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新中国成立后,为了恢复和发展蚕茧生产,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对蚕茧收购实行奖售政策:1961年收购50千克蚕茧奖售粮食20千克。1962年收购蚕茧50千克,奖售化肥100千克,棉布3.33米,煤油2千克。1963年收购蚕茧50千克,奖售棉布10米。1973年后,实行奖售化肥政策,1978年收购蚕茧50千克,奖售化肥35千克,后来改为奖售化肥50千克。从1984年开始,对蚕茧出口,国家实行留成外汇和人民币的出口创汇对货源提供者给予奖励。从1986年开始,对蚕茧产品出口供货单位实行奖售东风汽车、彩电、钢材的奖售政策。1986年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奖售东风汽车10辆,1987年奖售东风汽车1辆、钢材62吨、彩电50台。1988 ......
上一篇: (一)蚕茧收购
下一篇: (一)第一阶段(1950—1978年)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