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农垦管理体制随陕西省农业体制的改变而多次变动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 农垦企业均为省属农场, 由农林厅直接管理。后交地方和农业院校管理。60年代初又将部分农场收归省管,并委托地方代管,实行双重领导。1965年成立陕西省农业建设第十四师, 统管全省农垦业务和20个国营农场, 实行军事建制。1969年2月, 农建十四师归入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, 更名为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”, 派来现役军人干部281人, 其中师级4人, 团级52人, 营级85人, 连级130人, 排级10人。1974年元月撤消生产建设兵团建制, 原第六师更名为陕西省农建师, 由省革命委员会领导。1977年1月 ......
上一篇: (二)改革与加快发展时期
下一篇: 2.棉花生产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